请仔细阅读本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以下称“本条款及条件”),其包含有关您的权利及义务的重要信息。
1.1 本条款及条件适用百灵威购物APP(以下简称“APP”)和百灵威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买方完成注册流程并通过APP或网站下单,表示买方与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就本条款及条件达成一致。
1.2 本条款及条件,连同卖方的订货单、补充条款(如有)及其他引用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销售文件(如有),构成买卖双方之间购买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完整合同(以下称“合同”)。该等合同的双方是买方和出现在订货单中相关的百灵威实体。如在合同文件中有互相冲突的任何条件,买方将按以下确定优先顺序:补充条款、订货单、本条款及条件。除非卖方书面同意,本条款及条件不能修改。
2.1 合同签订:买方订购产品的订单构成买方向卖方购买产品的申请和要约。买方提交订单后,卖方会向买方发送一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其中虽然载明了订单编号等信息,但不构成卖方对买方的申请或要约的承诺。当且仅当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买方发送《百灵威化学品订货单》时,买方的订单才视为被卖方接受,买卖双方的销售合同于此时成立。
2.2 订单变更:在签发订货单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变更,无需再次确认。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将征求买方的意见,再确认或者撤销某项订货:(A)库存暂时缺存,需要安排生产;(B)国际化工原料价格浮动,引起价格变化;(C)属于高危险等级,不能空运;(D)属于限制性化学品,须申请出口许可证;等等。
2.3 订单撤销:鉴于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方面的特殊性,订单在生效之后,买方不得单方面撤销订单。撤销订单需要征得卖方的书面认可。买方单方面撤销订单为违约,违约金为百分之百合同总额。
3.1.1 准确订货:在签发化学品订单时,买方应预先仔细审阅产品的技术指标,确认无误。不详之处,应立即查询。订单一旦发出,即视为买方认可有关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的包装形式以出厂标准为准,特殊要求在合同中特殊说明,以便准确订货。
3.1.2 配套订货:订购多种试剂并且需要配套使用者,请在合同中注明“缺一种即取消全部订单”,以便准确操作,否则买方须认可实到实收的交货模式。
3.2.1 卖方提供的交付日期不具有约束力。卖方会根据产品的供应情况和任何可能适用的订货到交货的时间尽量配合买方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期。卖方不对任何迟延、运输途中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2.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产品将使用卖方标准的包装与装运方式进行装运,部分产品会收取包装费和/或干冰等冷冻运输费,具体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产品所有权将在到达目的地时转移至买方。
3.2.3 卖方可能会分期交付订单上的货品,因此卖方可能会对每一次交货向买方出具一张发票。
3.2.4 卖方对于因任何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制造、交货延误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处罚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合成未成功、买方行为、禁运或其他政府行为、影响卖方事务的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变更、火灾、爆炸、意外、偷窃、故意破坏、暴乱、战争、罢工或其他劳工纠纷、自然灾害、交通延误或无法以目前的价格获得必要的劳动力、燃料或材料供应等。
3.3.1 由于化学品的特殊性,到货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安排提货。若买方未在一个月内提货,买方对化学品的质量稳定性负责。
3.3.2 买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检查货物的包装,此后买方负责其运输及储存的安全。如买方委托卖方在货物进口之后,代办国内邮寄或转运,卖方按邮政或运输部门的规定严格包装货物,然后交验给承运单位。其后因运输或装卸造成的破损,属于承运单位的责任。
3.3.3 买方应在收件时仔细检查货物的包装,如发现破损应当场拒收(请预先告诫收发室人员!),并要求递送员当场签写货物破损记录。随后立即把该记录送交卖方,以便及时地与承运单位交涉索赔事宜。
3.3.4 发货箱中有货物回执,请买方签返回执,若发现货物短缺或破损泄漏,须七日内通知卖方,七日之后视为买方确认无短缺或无破损泄漏。
3.3.5 现货订单在一个月内可接受收费退货,收费标准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期货订单不接受退货。买方的退货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卖方关于退货的发货指示。
3.3.6 对于特定产品,卖方保留 (a) 要求采购全部批次的权利;(b) 在卖方视为必要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在任何或全部客户(包括卖方关联方和经销商)之间分配供应的权利且无需承担可能因此导致任何未能履行之责任。
4.1.1 卖方尽量维持当前目录价格,但是如有价格调整不另行通知。价格将在订单输入时进行确认。
4.1.2 所有价格不包括任何政府机关或准政府机关就买方应付的任何款项而征收的任何种类的一切销售税、使用税、特殊消费税、关税、进口税、海关税费以及其他任何类似税金或费用。买方应当对一切该等税金和费用负责;但前提是,买方不应当对任何向卖方收入、营业收入、毛收入、人员或不动产或其他资产征收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负责。
除非另有约定,账期通常为预付。如买方在支付货款时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且该决定和行为不损害卖方获得其他合法补偿的权利。
付款条款详见《百灵威化学品订货单》。
化学试剂的质量应与目录技术规格相符。鉴于化学品的特殊性,卖方仅对未使用之前的产品质量负责,对化学品的应用不负有任何直接与间接的责任。卖方提醒买方:在做实验之前,预先按照技术规范检验产品质量。在产品开始使用之后,买方对应用及其结果负有全部的责任。
有关产品的质量问题,买方须在收到产品后30日之内向卖方反馈,否则,视为买方已认可该产品质量。
订购大包装化学品时,为了确认质量,可事先协商安排小样预检。到货之后的质量鉴定:买方须在到货之后的十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同时向中国商检局递交商检申请。否则,视为买方已认可该产品质量。鉴于化学品的稳定性及其它复杂特性,在中国商检局抽样之前,须保持产品包装的原始密封状态,(中国商检局对已打开包装的产品不予检验出证!)。商检使用的检测方法应与原生产厂的,或国际公认的经典检测方法相同。除中国商检局以外,其它机构的检验报告或证书无效。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买方支付商检费用。反之,由卖方支付。如商检证明产品有问题,双方应积极、坦诚地协商索赔事宜。如发生争议,应递交中国商检局或通过仲裁机构仲裁。
6.1 卖方尽量使其产品符合提供给买方的目录或其他文字资料中的描述,但卖方并不保证目录或其他文字资料中的内容是完全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
6.2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卖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满足特定目的的、有关可销售性或合适性的隐含保证。
6.3 卖方可单方面决定其所作的与销售有关的保证在以下情况中不再有效:买方对产品有任何方式的使用不当,或者未能按照卖方提供的说明使用产品(如果卖方提供的话)。无论该等保证是否依据法律、在交易过程中、在履行过程中、依据贸易惯例或以其他方式被明示或默示作出。卖方关于产品使用、挑选、应用或适合性的任何建议不得被解释为明示或默示保证。
6.4 对于经卖方确认有缺陷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卖方承担的唯一责任及买方享有的唯一补偿,是由卖方决定:(1)在不另外收费的情况下替换这些产品或者(2)根据卖方的指令进行这些产品的退货。卖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卖方对于任何偶然的、间接的或者不可预知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7.1 为保证化学安全性,买方必须指定受过严格训练的专业化学人员进行操作。在操作之前认真阅读国际通用的SDS化学安全操作卡(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直接向卖方索取),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之后再进行规范操作,买方对化学品的开启安全、使用安全及其化学反应后果负有全部责任。
7.2买方应充分了解卖方的化学产品未经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商业或其他任何用途方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书面资料中明确指出。卖方将不提交产品给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作监管审查,同时对将其用于临床、治疗或诊断目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或任何其他特定的用途或应用,卖方也将不加以验证或负责获得批准。买方自行负责办理以下事项:(a) 取得关于产品使用的任何必要知识产权许可,(b) 遵守一切适用的监管要求和被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及(c) 进行一切必要测试和认证,包括预期目的适合性测试和认证。
7.3 卖方的化学产品主要是供研发或工业应用,除非在产品标签上或其他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书面材料中具体指明,不可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的食品、药品、临床诊断或治疗,体外诊断目的或用于商业目的。除非卖方另行书面同意,买方不得为任何目的营销、分销、转售或出口产品。如因违反卖方要求而导致的后果,卖方不予负责。
7.4 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使用不当。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
在买方请求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向买方提供与卖方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信息。除非另有约定,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将免费提供,买方对依赖的结果承担所有责任。 卖方不对任何由卖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或信息作保证。卖方提供的任何关于产品使用、选择、应用或适用性的建议都不可被作为明示的保证,除非由卖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中特别标明。
9.1 除非明确以书面形式做出,卖方对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均不得生效。对协议中任何权利、补偿措施、权力或特权的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不得导致或被解释为对此的放弃。
9.2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得委托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转让或委托无效。任何转让或委托均不得免除买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
9.3 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合同关系。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代理、合伙、联营或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雇佣或信托关系,且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为另一方缔约或约束另一方。
9.4 协议仅为买卖双方及其各自承继方和经允许的受让方之独有利益,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无意或应当授予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救济。
9.5 如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辖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得影响协议其他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导致该等条款或规定在其他任何司法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
9.6 卖方有修改本条款及条件的权利,任何修改在其公布在卖方的网站和APP时立即生效。买方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卖方修改后的最新版的销售条款及条件等。买方在卖方修改本条款及条件后继续使用卖方网站或APP进行采购的行为,构成买方对卖方的修改的认可和接受。如果买方不同意卖方的修改,应立即停止使用卖方网站或APP。
9.7 买方已仔细阅读本条款及条件中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条款及条件。本条款及条件的效力不受关于产品的声明和保证的影响,除非本条款及条件中有明文规定。
上列条款已经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范围,双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以外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此文仅明确责任范围,希望不发生此类意外。诚挚与理解将使我们拥有愉快的合作!
买方和卖方根据本销售条款及条件达成的所有销售行为受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且遵循其他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法令中的相关要求。